有關第一校區汽、機車通行證及停車注意事項,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工生

副本:

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文號:高科大第一(三)郵字第108334號

附件:

 

主旨:有關第一校區汽、機車通行證及停車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要點」辦理,於108年10月14日起,將實施取締汽、機車未申請及未貼108學年度通行證,禁止入校停放,尚未申請汽、機車通行證的教職員工生,請儘速至綜合業務處第三組申請,並請將通行證黏貼於汽、機車明顯處,以免處違規處理費新台幣200

二、  汽、機車行駛於校園內,請依規定速限30公里慢行,行經行人穿越道優先禮讓行人通行。

三、汽、機車請依序停放於停車場(棚),務必相互禮讓及注意左右來車以策安全。另貼心車位僅供持有身心障礙者及經核可貼心車證者使用,停放時機車請將識別放置明顯處、汽車請放置擋風玻璃內側,以方便識別

四、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未依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費新台幣200元處置,進入東校區機車停車棚停車之際,請勿任意移動他人車輛,且個人隨身物品尤其安全帽請妥善保管置放,以免影響他人停車事宜。

五、校園內路旁、通道與空地,尤其活動中心與實習工廠及跨領域實作工場等地點,未規劃停車區,禁止停放汽、機車,違者處以違規處理費新台幣200元。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三組 敬啟

聯絡人:劉信賢(分機: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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