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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重要提醒】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通知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通知

 

受文者:第一校區全體學生

副本:呂培菁、黃匯湞、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文號:高科大第一(二)郵字第109002號

附件: 就學貸款須知

主旨:「108-2就學貸款申辦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學校辦理間:自1091月2010934止。

銀行申辦時間:自109120109227日止。

請至臺灣銀行(第一校區同一教育階段曾辦過台銀之舊生)、或高雄銀行(全校新生、第一次辦理學貸之舊生)辦理對保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就學貸款資料申請方式,建議學生以掛號郵寄方式於109年3月4日前寄達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就貸承辦人陳小姐收。請提早郵寄,俾利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學校。

二、繳交貸款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1

(二)臺灣銀行或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三)本校註冊繳費單(有貸校內住宿須繳交校內住宿繳費單)

(四)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五)學生本人存摺影本(第一次申辦及有退款者(含舊生)或帳戶資料異動者)

三、本學期校內收件日期為3/2、3/3、3/4共三天,早上08:30至下午16:30止收件地點為外語學院2樓 D210辦公室—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

四、若開學三天不克前來,請於109年3月4日前將貸款文件寄達學校,郵寄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高科大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陳小姐收。(信封請加註辦理就學貸款

五、碩、博班學分費貸款申貸方式:

臺灣銀行、高雄銀行:限研究生,請先依學雜費繳費單金額至申貸銀行辦理,待加退選結束確認選修學分費金額後,需加貸學分費者請至學校取回銀行第二聯存執聯,再持銀行第二、三存執聯至銀行修改金額,並將第二聯繳回學校承辦人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啟

  聯絡人:陳麗芳 (分機:5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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