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通知
受文者:第一校區全體學生
副本:呂培菁、黃匯湞、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文號:高科大第一(二)郵字第109002號
附件: 就學貸款須知
主旨:「108-2就學貸款」申辦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學校辦理時間:自109年1月20日至109年3月4日止。
銀行申辦時間:自109年1月20至109年2月27日止。
請至臺灣銀行(第一校區同一教育階段曾辦過台銀之舊生)、或高雄銀行(全校新生、第一次辦理學貸之舊生)辦理對保。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就學貸款資料申請方式,建議學生以「掛號郵寄」方式於109年3月4日前,寄達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就貸承辦人陳小姐收。請提早郵寄,俾利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學校。
二、繳交貸款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1張
(二)臺灣銀行或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三)本校註冊繳費單(有貸校內住宿須繳交校內住宿繳費單)
(四)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五)學生本人存摺影本(第一次申辦及有退款者(含舊生)或帳戶資料異動者)
三、本學期校內收件日期為3/2、3/3、3/4共三天,早上08:30至下午16:30止,收件地點為外語學院2樓 D210辦公室—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
四、若開學三天不克前來,請於109年3月4日前將貸款文件寄達學校,郵寄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高科大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陳小姐收。(信封請加註辦理就學貸款)
五、碩、博班學分費貸款申貸方式:
臺灣銀行、高雄銀行:限研究生,請先依學雜費繳費單金額至申貸銀行辦理,待加退選結束確認選修學分費金額後,需加貸學分費者請至學校取回銀行第二聯存執聯,再持銀行第二、三存執聯至銀行修改金額,並將第二聯繳回學校承辦人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啟
聯絡人:陳麗芳 (分機:5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