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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_第三組

問題列表: 

Q&A常見問題與解答

Q1:販賣機吃錢,應該向誰反映?

A:

若發生販賣機吃錢情況,請直接至外語學院2樓綜合業務處第三組辦理,只要完成書面登記後,即可直接歸還投幣金額;如發生在宿舍區,可於宿舍管理員處登記並辦理退費。若有發生其他特殊情況,可電洽廠商免付費電話0800211080反映,亦可向本處第三組反映。

 

Q2:第一綜合業務處管理的校內會議室(演講廳)有哪些?可容納多少人?須注意哪些事項?

A:

1.會議室容納人數:

A523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60人)

A527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30人)

A607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90人)

B104電資學院1樓演講廳(300人)

C136管理學院1樓演講廳(260人)

C137樂群樓1樓演講廳(150人)

D001外語學院大樓演講廳(700人)

J612圖書資訊館6樓國際會議廳(230人)

2.注意事項:使用場地期間,嚴禁施放乾冰、煙火、鞭炮、天燈、煙霧等危險性物品,以免造成設施或消防設備損毀。除正常使用損耗外,若有污損、遺失、毀壞使用場地及設施等情事,使用者應賠償或負責修護。督導人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或負責追償本校相關損失。

 

Q3:場地如何借用?辦活動要收費嗎?

A:

1.場地借用:申請場地借用請至學校首頁教職員/學生各類申請 (高科大不分校區)場地租借系統http://venue.nkust.edu.tw/View/Space/SpaceRentSearch.aspx,相關操作請參考場地租借系統操作手冊。
2.收費標準:依據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https://gen.nkust.edu.tw/p/406-1008-14603,r314.php)收費原則辦理:

(1)校外借用:依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https://gen.nkust.edu.tw/p/406-1008-15414,r314.php)收取表列費用。

(2)校外單位與本校合辦或協辦之活動:得依收費標準場地費5折計費,如獲學校經費補助或另有收取費用者,得依收費標準場地費7折計費,水電費仍按規定標準收取(申請時應檢附證明)。

(3)校內各單位(含學生社團)主辦或承辦活動申請使用場地:除另有規定外,免予繳交場地費及水電費,惟主辦之活動有編列場地費或有收費者(申請時應檢附證明),場地費3折計費,水電費仍按規定標準收取。

 

Q4:辦活動可申請借用的物品有哪些?如何提出或取消申請? 

1.可借用物品:展示板(120cm*90cm)、畫架(含兩支插)、塑鋼長條桌(180cm*60cm)、桌巾(長條桌用)、摺疊椅、A3路標架、A4路標架、旗座、紅龍條、鐵欄杆(紅龍條用)、保溫桶(白鐵製)等項目。活動物品借用天數最多8天。

2.提出或取消申請:該系統為原第一科大設置,僅第一校區教職員擁有權限,需由各單位行政人員(含系所院秘)上網至學校「活動物品借用系統」 (http://aais10.nkust.edu.tw/Materials/Account/LogOn?ReturnUrl=%2fmaterials) 提出申請,系統會顯示是否預借成功;若要取消申請,請至該系統完成取消手續即可。

3.「活動物品借用系統」可登錄申請之期限為30天內,若超過30天以上,則無法於系統內完成預借。

 

Q5:車證如何辦理?收費標準為何?如何領取車證?

A:

1.辦理車證:每學年度申辦一次,依據車管單位發送郵件通知之辦理期限及注意事項,至學校校務資訊系統辦理。申請路徑:學校首頁教職員/學生各類申請(高科大不分校區)停車證申請系統,輸入校務系統帳號及密碼登入即可辦理。

2.收費標準: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要點」收費(https://gen.nkust.edu.tw/p/406-1008-4878,r314.php)。第一校區學生機車車證費用100元,教職員機車車證費用300元;汽車車證費用,室外停車500元,室內停車5,000元。另,因校區車位有限,自108學年度起,新生(包括大學及碩士)僅能辦理機車車證,不能申請汽車車證,除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外,得比照博士生車證標準收費。

3.領取車證:依據車管單位發送郵件通知之領取期限,由行政及學術單位統一領取後,再發送給申請者。

4.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本校「車輛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Q6:請問要如何辦理採購?

A:

請至請購系統印出「支出憑證黏存單」,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可逕貼發票或收據,經驗收核章後,送各校區所屬綜合業務處辦理核銷;10萬元以上者,請依規定辦理招標作業,權管單位為總務處。申請路徑:學校首頁教師職員業務處理高科大不分校區請購系統輸入帳號及密碼即可。


 

Q7:若「共同供應契約」內之商品無法符合採購需求,該如何辦理?

A:

1.若「共同供應契約」內之商品無法符合使用單位之採購需求,使用單位可填妥『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採購財物及採購非環保指定項目商品申請書』(https://gen.nkust.edu.tw/p/406-1008-4506,r344.php),敘明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財物之理由,且使用單位須查知並確認屬實,才能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相關事項自行辦理採購。

2.上開申請書須連同「支出憑證黏存單」一併完成陳核。

 

Q8:財產、非消耗品及電腦軟體的認列標準為何?

A:

依據本校財物管理要點規定,

  1. 財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暨金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等。

  2. 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認列標準:(1)單價新臺幣三千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2)單價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未達二年者。

  3. 電腦軟體:單價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電腦軟體,列為無形資產。

 

Q9:如何申報維修?可申報維修的項目有哪些?

A:

1.請至學校首頁教師職員各類申請高科大不分校區維修申請系統輸入帳號及密碼即可。

   http://aais10.nkust.edu.tw/fixall/Account/Logon?ReturnUrl=%2Ffixall%2F

2.學校「維修申請系統」可提出申請之項目,包含水、電、電話、電腦、消防安全設備、建築物及土木、中央冷氣設備、飲水機、電梯等,細項包括宿舍的門鎖、書桌、椅子、床、衣櫃、電燈、洗衣機、脫水機等。

3.「維修申請系統」之維修使用範圍,不含各系自行採購(如研究室冷氣機)、各教師委辦計劃購買及教職員工生個人私有之使用設備。

 

Q10:可申請住高科大會館的對象有哪些?如何繳費及領取房卡?有哪些注意事項?

A:

1.申請資格:提供蒞校來賓與教職員工生、校友及其親友等特定對象,依相關規定完成申請者之住宿服務。惟申請者除參與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人員外,限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另除未成年者外,得查驗住宿者個人身分證件。

2.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考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網頁高科大會館,詳閱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並填寫「高科大會館住宿申請書」(https://first.nkust.edu.tw/p/412-1085-3637.php?Lang=zh-tw),送交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核定。

3.繳費及領取房卡:屬自行借住者,應至出納組繳費或以金融匯款。邀請單位付費者,由該單位經費辦理轉帳,再憑據於住宿當日向綜合業務處或東校區警衛室領取房卡。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銀行代號050-8207、

   帳號82008100019、銀行帳戶名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401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