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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_第二組

問題列表: 

Q&A常見問題與解答

Q1:如何申請就學貸款?

A:

第一校區就學貸款辦理銀行為臺灣銀行高雄銀行:

1.臺灣銀行:第一校區同一教育階段辦理過臺灣銀行學貸之舊生。   

2.高雄銀行:全校新生、第一次辦理學貸之舊生,及建工、燕巢、楠梓、旗津校區之舊生

3.銀行申辦開放時間為: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開始,下學期為每年 1 月 15 日開始。

4.申辦步驟:

  (1)申辦銀行網站申請。

  (2)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3)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繳交以下文件(截止日為開學後三天內):

就學貸款申請單:學校首頁→校務系統→登入個人帳密→申請→學務申請作業→就學貸款申請單。

原始繳費單:學校首頁→校務系統→登入個人帳密→查詢→總務資訊查詢→列印繳費單。 

銀行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有退款者,或第一次申辦及資料異動者)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者,須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影本

 

Q2:如何辦理學雜費減免?若無法如期繳交如何處理?逾期申請要怎麼辦?可以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和就學貸款嗎?

A:

1.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請依據學務處網頁公告辦理:

https://stu.nkust.edu.tw/var/file/7/1007/img/710081685.pdf

2.學雜費減免資格證明資料無法如期繳交時,請先繳交上一年度的證明,待證明下來後再補交。

3.若逾期申請,系統將無法受理,如有特殊原因或正當理由,請向所在校區承辦人說明,再協助辦理。

4.可以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辦理就學貸款,惟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程序,俟學費重新計算完成後,再申請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問題。

 

Q3:急難救助金申請條件為何?如何辦理?

A:申請系統路徑:

※方式1:[校務系統]/選[申請]→[學務申請作業]→[校內獎助學金申請]→[新增申請]。

※方式2: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個人資訊/校務系統行動/點選[經費申請]→[獎助學金申請]→[學生急難救助金]→[新增申請]。

B: 

1.不幸亡故者:附死亡證明書。

2.重傷或重病就醫者:附診斷證明書(須住院三日以上)。

3.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附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第二聯民眾收執聯。

4.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者:附所屬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僑外生檢具駐外單位認可之證明文件)。

5.父親、母親符合一方死亡者:附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本正本(僑外生須附與申請者關係之關證明文件)。

6.父母雙方死亡者:附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本正本(僑外生須附與申請者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

7.第一類: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且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 息所得合計未逾二萬元,及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六 百五十萬元者。

8.第二類: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三十萬元至七十萬元,且家庭應計列 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二萬元,及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 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者。

9.第三類:不符合第一、二類資格,而有急難救助需求之學生。

Q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A: 

1.學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本校正式學籍者。

2.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 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 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3.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1)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前開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 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4.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 2 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

5.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Q5:如何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弱勢助學金」後還可以辦理「學雜費減免」或「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政府就學補助嗎?

A: 

1.如何申請: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學務資訊查詢→點選「生活助學」→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每學年申請一次,自開學日起至10月中旬止(實際日期依開學時學務處公告為主)。

2.繳交文件:

(1)申請表(請至登入校務行政系統→學務資訊查詢→點選「生活助學」申請填寫並列印簽名)。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 不可空白)。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3.申請弱勢助學金後,不得再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僅能擇一請領。

 

Q6:如何申請賃居租金補助?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如何申請?

A:

1.如何申請:

 請至「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填寫銀行帳戶 資訊並簽章,備齊相關繳驗文件後,親自送達或郵寄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收件窗 口(請註明「辦理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

 請」);若學生接獲需補件通知,請於 3 個工作日 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

2.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

   (1)線上申請:請 至 「 全 國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辦 理 ,網 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承租人或出租人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網 路 申 請 電 子 謄 本 教 學 手 冊 下 載 區 , 網 址 :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4)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持學生本人之自然 人憑證,並輸入建號或地號(僅部分縣市適用)。申請規費 20 元, 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Q7:如何申請社團辦理校內外活動?有何相關規定?

A: 

1.申請校內活動:

 (1)填妥「校內」活動申請書、活動企劃書及其他活動附件,於活動日前30天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2)活動申請通過後即可開放報名及依規定辦理活動。

2.申請校外活動:

 (1)填妥「校外」活動申請書、校外活動檢核表、活動企劃書及其他活動附件,於活動日前30天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審核。

 (2)活動申請通過後即可開放報名及處理活動人員保險事項。

 (3)活動日前1週需將通過之活動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附上保險收據及名冊、活動人員家長同意書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審核。

3.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

  https://stu.nkust.edu.tw/p/406-1007-18519,r366.php

Q8:社團活動空間及器材如何借用?

A: 

1.空間(活動中心)及器材請於活動日前10天至線上系統登記借用,非線上借用器材請於週一至週五兩時段(12:20-13:30、16:00-17:30)至活動中心3樓308器材室登記借用。

2.活動中心空間借用系統:

http://aais15.nkfust.edu.tw/stadium/login2.html

3.社團器材借用系統:http://aais15.nkfust.edu.tw/stadium/login3.html

 

Q9:班級幹部只能選遴選單上的幹部嗎?我們有其他幹部需求,是否可增加?

A: 依本校「班級幹部職掌及考評要點」規定,班級幹部遴選對象為班代、副班代、學務股長、衛生服務股長、輔導股長、康樂股長、校外賃居生股長共七種,惟導師可保留彈性,依照實際需求遴選其他幹部。